软件著作权登记 普通作品著作权登记
业务简介

普通作品著作权是指软件著作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的通称,其包括以下几项: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流程文件

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当准备的材料
(1)、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2)和第(3)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附件一、《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和附件二、《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附件三)
3、作品登记表;(附件四)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附件五)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附件六)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附件七)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注:A、办理原创作品权属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
B、办理原创作品权属变更或质押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9,或1、3、8、9;
(2)、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
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3)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
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一经取得,即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这种权利并不是绝对垄断权,也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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