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复审 专利无效 专利检索 专利侵权与规避 专利变更 专利年费跟踪与缴纳 涉外专利
业务简介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简称专利变更,是对专利的专利权人(申请人)、发明人、地址、代理机构等进行的变更。
1、每一张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仅限一件专利(申请)的变更,一件专利(申请)的连续变更可以只进行一次著录项目申报。
2、一次著录项目变更,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名、转让、地址、证照号变更;联系人姓名及地址变更;委托代理机构变更。
3、涉及发明人或设计人变更的,需出具原全部发明人签字同意变更的书面声明,并由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签章确认。如为署名纠纷所致变更,需出具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4、涉及权利人名义变更而主体不变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

流程文件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注意事项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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